发布时间:
2018年1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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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2宗操纵市场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近日,证监会依法对裕鼎公司操纵“湘油泵”案作出处罚,没收裕鼎公司违法所得13,764,541.57元,并处以41,293,624.71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江瑜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胡菊华、吴惠玲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10万元罚款。上海证监局依法对北京大观操纵“浙江鼎力”案作出处罚,没收北京大观违法所得277,664.63元,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徐志霖、张海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详见证监会及相关证监局网站)


  上述案件中,裕鼎公司控制使用25个账户,采用集中资金优势及持股优势连续交易、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间交易、虚假申报等手段操纵了“湘油泵”股票;北京大观控制使用包括4个信托产品账户和1个收益互换产品账户在内的账户组,通过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尾盘拉抬等方式操纵了“浙江鼎力”股票。


  证监会将对操纵市场违法行为保持一贯的高压打击态势,通过强有力的监管执法,惩处触碰法律红线的违法行为人,警示市场相关方律己慎行,维护资本市场发展秩序,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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