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8年11月26日 /
来源:
/
浏览:
2998次

重磅解读:11342名私募高管还没拿到资格,却又面保资格

中基协11月1日晚间下发《关于2016年度基金业从业人员年检的通知》,要求各基金相关单位已在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中注册,且已取得从业资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为2016年12月31日前的,均应参加2016年度从业人员年检。

所有从业人员,不只是高管哦。

但今年的私募高管资格确实是个热点话题,新规下发以来,那些曾经叱咤风云的私募大佬,还有那些跨界搞投资的明星,纷纷开始为自己的基金从业资格做准备了。羽泉组合中的胡海泉、李冰冰、任泉、黄晓明……统统都要进考场去考试了。
在10月13日以来,不少群友反映,在登陆协会备案系统成功时,自动弹出“高管资格整改提示”页面,提示明确指出必须取得基金从业的职位人员,以及高管资格未整改的相关惩罚措施。直接致使近期,有些私募高管,每天下班之后,都要完成一项艰巨任务,就是准备基金从业考试。高管资格认定到底有哪些值得注意的关键点?高管考试热了一年,这是怎么回事呢?




第一部分 公开数据显示


据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10月27日,合计有11,342位私募高管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在本年9月的基金从业统考考试中整体通过率不到3成

据统计,在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私募高管中,证券投资类私募基金高管有2,707位;股权投资类的私募高管6,668位;创业投资类私募高管1,497位;其他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私募高管有470位。

此外,针对这11,342位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私募高管所在私募机构的数据,进行统计分类,结果如下,截止10月27日,合计有6,634家私募管理人存在高管未取得从业资格的情况,其中证券投资类私募管理人有1,844家;股权投资类私募管理人3,809家;创业投资类私募管理人759家;其他类私募管理人222家。

第二部分 中基协关于高管任职资格的规定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在2月初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中基协发〔2016〕4号

四、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员基金从业资格相关要求
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均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从事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规\\\\\\\\风控负责人不得从事投资业务。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一)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的考试科目含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及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基协字[2015]112号),符合相关考试成绩认可规定情形的,可视为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二)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

此类情形主要指最近三年从事资产管理相关业务,且管理资产年均规模1,000万元以上。

(三)已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期货从业资格考试、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或者通过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等金融相关资格考试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

(四)中国基金业协会资格认定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拟通过上述第(二)、(三)情形的认定方式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还应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方可认定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应当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关于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每年度完成15学时的后续培训方可维持其基金从业资格。

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上述规定,自查相关高管人员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情况,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高管人员资格重大事项变更申请,以完成整改。逾期仍未整改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暂停受理该机构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及其他重大事项变更申请。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持续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http://gs.amac.org.cn)对外公示该机构相关高管人员的基金从业资格相关情况。

第三部分 私募高管参考的考试是怎么样的

截止至12月31日,以北京地区为准,私募高管的报考次数仅剩余3次。
基金业协会发布公告称,目前高管目前有两种报考方式,一是普通报考,二是高管周考报考。
据统计,截止10月27日,普通报考只剩两次。最近一次是,全国统一考试第三次,此次报名时间在9月26日至11月4日,而考试时间为2016年11月26日、27日。
另一次是,预约式考试第5次,此次报名时间在2016年11月7日至2016年12月6日,而考试时间为2016年12月17日。
而目前高管周考报考次数只剩一次,具体的报考条件是公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现任/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机构合规/风控负责人/督察长等;基金托管人、公募基金销售机构的业务负责人等。考试地点仅在北京。

第四部分 考不考试,如何取得高管资格?

1、《备案问题解答(六)》的相关规定: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条“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的规定,私募证券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私募证券基金从业资格。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私募证券基金从业资格:

(1)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2)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

此类情形主要指最近三年从事相关资产管理业务,且管理资产年均规模1,000万元以上;或者最近三年在金融监管机构及其监管的金融机构工作。

(3)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此类情形主要指已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或者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关资格;或者已取得境内、外基金或资产管理、基金销售等相关从业资格等。
属于(2)、(3)情形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应提交相应证明资料。

2、《备案问题解答(九)》的相关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含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资格认定委员会申请认定基金从业资格:

(1)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含创业投资)6年及以上,且参与并成功退出至少两个项目
(2)担任过上市公司或实收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的大中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且从业12年及以上
(3)从事经济社会管理工作12年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
(4)在大专院校、研究机构从事经济、金融等相关专业教学研究12年及以上,并获得教授或研究员职称的。

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的问题解答(十一)》的规定


对于对申请通过资格认定委员会认定基金从业资格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含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其申请人和推荐人还应符合下列条件,其推荐人需回避的情况如下:

根据前两批资格认定委员会表决情况,为使资格认定工作起到正面引导的作用,申请资格认定的人员及其推荐人,应具备一定行业地位或社会影响,且申请人应为行业资深人士。同时对其推荐人,有以下情况需要回避
(1)同批表决中作为申请人的;
(2)申请人与其推荐人互相推荐的;
(3)与申请人任职同家机构,或关联方及分支机构的;
(4)因从事私募基金外包业务、审计或法律服务业务、评级业务等,与申请人存在商业利益关系的;
(5)现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监管、自律管理工作的;
(6)一年内累计推荐人数3人次以上的;
(7)被推荐的申请人近三年内发生违法违规、被行政处罚、被采取监管措施等情形的。
表决结束后,资格认定结果和相关推荐人的姓名、职务将一并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从业人员管理--资格平台”向社会公示。
从业人员管理资格平台公示
注:通过上述考试的,可在四年内通过所在机构向基金业协会申请基金从业资格;超过四年未申请的,需(i)重新参加考试,或(ii)在资格注册前补齐最近两年的后续培训学时。另,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大约每两个月举行一次。

申请基金从业资格

相比较而言,《公告》出台之前,(i)对“最近三年从事资产管理相关业务”的人员,增加了其管理的资产规模、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一的要求,(ii)新增了许多可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情形,如:已取得其他资格考试的人员,(iii)明确了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后,需参加每年度15学时的后续培训,并通过年检。

第五部分
取得高管资格后,系统如何填报
协会新系统关于高管基金从业资格认定程序如下。
1、登录网址:
http://person.amac.org.cn/pages/gr/login.html
2、注册登录

 申请账号并按格式要求上传相关资料。

3、填报信息
页面中明确注明了高管信息只能填报已在“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中进行从业资格注册或个人信息登记的自然人。即基金管理人的高管必须具备从业资格才能完成管理人备案过程。

从业人员管理系统



联系我们
×
思纬网络资深顾问
1对1专属咨询,高效梳理您的需求
售前咨询热线
400-829-2339
顾问企业微信
微信扫码添加
微信客服
电脑已登录微信,直接点击交谈
或 微信扫码交谈(无需添加好友)
顾问企业微信
微信中长按二维码,识别并添加顾问
非微信中,截图保存二维码,微信扫码添加顾问
微信客服
点击交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