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2年12月09日 /
来源:
财虎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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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机构合规风险揭示

2019年4月截止至今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布的经营异常的私募基金机构就达276家,在涉私募基金案中,原告为投资者的占68.08%,也就是在法院处理的涉私募基金案件中大部分都发生在:投资人、托管人、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投资顾问之间。
对于基金企业来说,避免诉讼是对于企业发展,投资人投资很重要的环节。

私募基金企业合规风险提示

一、冷静期回访制度
根据金融法院的数据,只有6成多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会在私募投资合同中约定的投资冷静期之内对投资者进行电话回访。而保证投资人的冷静期的合同必须履行的条款,应当予以落实并留下相应的文字记录。

二、专业的金融销售
私募基金产品的销售并不是单纯拉进关系的投资,如果投资人在投资前没有对基金产品风险有着了解私募基金产品的复杂及产品差异,才能达到投资人风险披露的效果。

三、信息交换和诚实
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管理、运用基金财产,基金服务机构从事基金服务活动,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应当遵守审慎经营规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四、合法管理投资款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从事私募私募基金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其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本人或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利,进行利益输送;
4.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5.泄露因职务之便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6.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
9.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五、退出清算的时间
一般而言,对于正常清算退出的私募基金是需要投资标的企业从开创、发展到成熟上市或被收购,这个阶段一般需要5到10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实践中会出现临近合同中约定的退出清算时间又新注册一家公司、开一期新的基金来收购前一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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