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1年06月22日 /
来源:
私募掌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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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伪装下的非法集资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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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国私募基金行业对赋能创新创业和服务国家实体经济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一些“假私募”“伪私募”假借“理财产品”或“私募基金产品”等,实施非法集资。现将有关风险警示如下:

    一、凡是公开募集的私募基金均是“伪私募”。私募基金不可以公开招募投资人,不得通过媒体、传单、网络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推介,如果通过召开理财讲座、投资研讨会等宣传形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和推介,可能涉及非法集资。

    二、未经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均是“伪私募”。合法的私募基金及其管理机构不但要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还要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欲查询私募基金相关信息,可以登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https://www.amac.org.cn/查看。(注:但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三、承诺保本保息的私募基金均是“伪私募”。私募基金不得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固定收益及定期支付利息等。一切存在关联担保、承诺保本保息的私募基金实质上是变相借贷业务。

    四、不限制人数的私募的私募基金均是“伪私募”。私募基金的资金募集严格遵守合格投资者制度。私募基金对投资者和人数有严格限制,而非法集资无人数限制。相关投资者在认购私募基金前,应正确判断自己是否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是否具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

    五、维护合法权益的正规途径。投资者应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若出现私募基金管理人跑路、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情况,第一时间向私募基金管理人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

    普法小贴士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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